关于印发《钟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3-11

区办通字〔2009〕15号

 

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钟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钟山经济开发区各工作部门:

《钟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

 

 

钟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程,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2009年作为“深化法制教育,构建法治钟山”的法制宣传教育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我区信访上访案件突出,社会热点难点凸现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落实,不断完善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各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为构建“平安钟山”、“和谐钟山”,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机制,使全体公民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做到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公民和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政能力明显增强,杜绝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现象;公务员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基本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广大群众法治意识明显提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变,违法上访案件明显下降。

2、执法环境良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得到贯彻执行,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各项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社会秩序安定。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调处,调处率达到90%以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治安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治安混乱、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上升。

4、执法公正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责任、执法质量考评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妥善调解经济和社会关系,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得到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服务优质高效。审批程序简便,审批行为规范,办事公开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法律服务机制完备,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良好,各类主体得到平等法律保护。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年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构建“平安钟山”、“和谐钟山”的总体要求。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让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紧密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全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求普法依法治理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取得工作实效。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活动时间、步骤及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

(二)步骤及内容

此次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2月30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与各镇乡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分解目标任务,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努力营造全方位、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阶段(3月1日至7月3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结合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及各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全面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机关、镇乡街道、村(社区)、学校、厂矿迅速掀起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活动;做到学法有记录、培训有教材、授课有教案、学习有心得;结合本职工作,将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翻印成册,送到乡村、社区,送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

一是建章立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目标,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以及党内民主监督等系列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将各项执法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运行机制。司法机关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围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和完善检务审判公开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等问题。通过教育年活动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二是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目标任务要求,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处理问题是否有章可循;依法办事、调处矛盾纠纷是否有新举措,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取得好的效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矛盾,要逐一进行处理,对自身不能处理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通过教育年活动,切实解决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关注、本地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整改完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把清理排查出来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文字材料连同整改措施和计划一并上报,对已经作出处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和对尚未(不能)处理的社会矛盾纠纷,要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文字材料报区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梳理出来的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法治精神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有明确的整改计划。对因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社会反响强烈的社会矛盾及失职渎职行为,区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将提交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并向全区通报。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情况,尤其是对教育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并报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突出落实五项措施:一是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一学三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形成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要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确保机关公务员学法不得少于40学时,要实行干部职工年度普法考试制度,干部职工普法参考率要达100%,考试合格率要达98%以上,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二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得少于2次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得少于1次的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教育年活动期间,区法制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区人事局等单位分期分批对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进行学法用法统一培训和考试,并把考试结果以及工作中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区委党校及其他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学法用法的培训,要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和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方案,保障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新上任的科级干部上任后所必备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四是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育年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法律进乡村活动不少于2次,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五是要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机关和公务员工作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年活动期间,全区将评出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创建50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每个镇乡街道要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要设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各级普法办要组织相关部门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民免费赠送,力争教育年活动期间在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二是要积极组织普法宣讲团(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农村广播网等开辟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三是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咨询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四是要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镇乡街道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法律培训工作,争取在教育年活动期间普遍轮训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力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五是要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组织广大基层组织依法建章立制,逐步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年活动期间,力争有80%的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村”行列。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认真落实五项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六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二是要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结合各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三是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四是要实现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司法所、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五是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教育年活动期间,力争有8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社区”行列。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从五个方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二是要发挥好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三是要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设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在法制教育年活动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并且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上法制课2次以上。四是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五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学校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建设工程。教育年活动期间,要创建30所“法制教育示范学校”,使全区70%以上学校达到“星级文明学校”标准。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进依法治企进程。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要大力宣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管理以及国际经济交往惯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二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广大职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三是要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闭路电视、网络、广播、职工业余学校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四是有条件的企业要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二是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三是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四是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五是公园、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定期宣传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7、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3·8”妇女维权周、税法宣传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禁毒宣传日、各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专业法执法部门要在宣传活动日(月、周)前,拟定宣传活动方案,报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形成全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大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1、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目前社会矛盾凸现,信访上访案件突出的情况,制定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突出落实四项措施:一是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建立重点问题通报预警制度,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通报预警制度,对相关责任人通报预警工作不到位、通报不准确、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突发性事件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三是区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及时调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形成“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四是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社会矛盾调处服务机构,与各部门、各单位形成合力,共同调解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不能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通过法制教育,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寻求司法保护。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切实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

2、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法治钟山”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法部门要积极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国土、建设、城管、安监、煤炭、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击私挖滥采、拆除“两违”建筑、整治“脏乱差”、治理环境污染、推进“节能减排”、保证安全生产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制定专项依法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将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明确到人。对在工作中消极懈怠、工作不力、专项依法治理无成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力度,大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满意度达80%以上。

3、依法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谐统一、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税务部门要积极开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专项活动,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增强纳税意识,依法及时纳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食品药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食品市场管理秩序。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监管,依法进行公路的管护工作。劳动主管部门要突出使用仲裁和监察双重手段,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文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文化出版、销售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工作力度,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防范和经济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能力,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办商业领域贿赂案件、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4、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限制、阻挠、干预流通的不当行政行为,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区域市场封锁,促进市场流通;正确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依法保障国家、企业、个人的合法利益;健全和完善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规范司法行为;落实错案或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加大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或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法律法规以及申诉、复议渠道等,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广泛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执法各环节得到落实。以执法一线、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坚决纠正和解决作风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案、随意执法和徇私、徇情执法以及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积极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当导致的信访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的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着力解决信访上访突出问题。

6、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按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通过教育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充分发挥调委会、治保会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镇乡街道,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矛盾调处服务机构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强化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能,各村民组要对本组矛盾纠纷进行一日一排查,各村调委会要对本村矛盾纠纷进行一周一排查,各镇乡街道要对本镇乡街道矛盾纠纷进行一月一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率要达90%以上,避免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和上访案件。并将调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逐级反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加强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严格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主动介入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年各项活动,为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在教育年活动期间,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义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不得少于4次,同时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法律法规知识授课任务和法律援助任务。

8、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人大、政协要积极组织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四、组织、经费保障及督查考核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为加强“深化法制教育,构建法治钟山”主题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钟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玉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宜治(区委副书记)

       梁 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黄崇文(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蔡永忠(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徐文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詹 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淑珍(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钟山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孙学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漆荣静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事务。

(二)经费保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级活动经费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各镇乡街道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三)督查及考核

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活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到一阶段一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结束后,将组织考核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力、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全区通报,并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年活动,需要几个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也可由某一部门牵头,报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在开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报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年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实行月报制,及时按月报送。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宣传工作,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及时宣传报导开展教育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及细则,于2月30日前报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92943,传真:8692022,邮箱:sfjgwyx1@gzzs.gov.cn

附件:钟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钟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钟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及监督,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特明确职责如下。

一、基本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教育年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时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结合实际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四)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各项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将法制教育年各项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挥领导机关带头作用。

(七)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和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八)认真抓好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

(九)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和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司法、执法水平。

(十)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十二)依法积极抓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现象。

(十三)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四)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五)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领导小组。

(十六)搞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年活动先进典型的培养、总结、推广和上报工作。

(十七)定期召开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十八)定期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区教育年活动办公室提供书面报告。

(十九)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抽调人员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年活动检查、考核、验收。

(二十)加强信息交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

(二十一)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区委办、区政府办: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的形成;在区政府网站上建立“法治钟山”专栏;及时宣传和报道全区法制教育年活动开展情况。

(二)区人大:对拟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听取“一府两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建议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

(三)区政协:加强对全区法制教育年工作的监督,促进法制教育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政协委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区纪委监察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案件,对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结合纪检监察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区委组织部: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作为选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拟提请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核;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同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级领导法制讲座;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同做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宣传工作。

(七)区委政法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防范体系和社会安全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支持、保障和监督、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搞好政法干警法律知识培训。

(八)区直机关工委: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区直机关普法骨干进行培训;举办区直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组织区直机关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对区直机关法制教育年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区级文明单位的依据之一。

(九)区经贸局:加强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织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搞好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或配齐法律顾问;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认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教学计划,抓好“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聘任工作,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对法制课任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协作与联系,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制定星级文明学校创建标准和措施,开展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和星级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使全区70%以上学校达到“星级文明学校”标准。

(十一)区民宗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法制教育;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邪教;依法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加强民族村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十二)钟山公安分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预防和控制各类犯罪的防控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有轻微犯罪行为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深化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三)区民政局:依法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

(十四)区司法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年工作,积极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指导、协调依法治理工作,草拟法制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和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活动;搞好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指导、协调镇乡街道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年活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全区法制教育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五)区财政局:加强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法制教育年活动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六)区人劳局:把法律知识作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及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劳动保障法规执法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依法建立健全和规范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在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中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七)钟山国土分局: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依法处理好合理用地与节约用地的关系;对耕地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力度,依法取缔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不法企业。

(十八)区建设局:认真实施城市化战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加强对建筑人员的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九)区拆迁办:做好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依法解决拆迁纠纷,统一拆迁安置管理。

(二十)区交通局:依法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交通规费征稽工作,坚决制止乱收费;大力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一)区农业局:围绕“三农”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大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农资市场整顿力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十二)区卫生局:加强药品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药品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器械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和销毁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二十三)区国税局: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强化税源管控,堵塞漏洞;开展诚信教育,搞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区地税局: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强化税源管控,堵塞漏洞;开展诚信教育,搞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区环保局:积极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工业行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保违法案件。

(二十六)区文化局:充分发挥文化、体育工作管理职能,搞好法制宣传;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力度,规范其依法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宣讲比赛工作。

(二十七)钟山工商分局: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依法规范个人及单位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好“3·15”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强对商标、广告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二十八)区安监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九)区煤炭局:加强对煤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障煤矿业主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十)区乡企局:加强对乡镇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织乡镇企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搞好法律知识培训;督促乡镇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乡镇企业的依法管理,引导乡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十一)区城管局: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规宣传活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依法治理,突出搞好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根据城管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控制好“两违”建筑。

(三十二)区法制办:起草区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解释、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十三)区法院: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冤假错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履行司法监督职能;坚持司法公开,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审判活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

(三十四)区检察院: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冤假错案,做好息诉工作;正确运用公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坚持检务公开,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检察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十五)区总工会:充分利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工会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引导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动员职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把法制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的重要内容。

(三十六)团区委:在团员青年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远离毒品等活动;定期对团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矫治和帮助,搞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三十七)区妇联:组织全区妇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我家”活动;组织开展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家庭学法、守法、依法文明理家;搞好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主动参与调解和疏导婚姻家庭纠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把家庭法制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

(三十八)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指导残疾人开办的企业依法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残疾人及残疾人开办企业的法律引导和法律服务工作。

(三十九)区信访局: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依法信访自觉性;健全和完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信访执法工作力度,畅通群众依法信访渠道;把信访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减少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本职责分工未提及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的开展,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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