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党务日常管理的新机制,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区委决定在全区各级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结合钟山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构建和谐钟山、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创业奉献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和谐、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不断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问题、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实事求是、面向群众、全面真实、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4、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重点环节上既要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要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5、积极稳妥原则。本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大力推进,大胆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
6、结合实际原则。全区各系统各单位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公开的内容也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公开。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重点是区直部门党委或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可参照实施。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
(一)区直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党务公开内容
固定公开内容: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人员组成和监督电话。
定期公开内容: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关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重大财务开支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主要公开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内容
固定公开内容: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办公电话;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和包抓产业情况等;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年度工作实绩;党务公开监督人员组成和监督电话。
定期公开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本乡镇(街道)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主要公开乡镇党委出台的有关文件,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群众关心的其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评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主要公开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干部群众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村(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内容
固定公开内容: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人员组成和监督电话;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参加的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以及评议处置结果等。
定期公开内容:党支部当年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党支部、村(居)委会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三创三强”活动情况;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评议情况;党员受奖惩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党员发展情况,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先进评比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三、公开形式和工作程序
公开形式:党务公开应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有些党务内容还可以采取电视、网络、黑板报或民情访谈会等辅助形式公开,但不得代替公开栏。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当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网页,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
公开栏应设置在醒目地方,便于党员群众观看。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党务公开栏可与政(事)务公开、村(社)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栏合二为一,有防护设施,有专人管理。地域分散的村可设立多个党务公开栏。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将党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的内容,以情况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村(社区)党组织,并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中张贴,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工作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由相应部门和单位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及的个人提供,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四、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
全区党务公开工作从2007年5月开始,具体步骤和目标要求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6月5日)。1、各镇乡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传达区委下发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2、各镇乡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为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方案制定阶段(6月6日至16日)。1、各镇乡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党务公开的初步方案(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时限等);2、各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初审后提交同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研究审定;3、6月16日前,将党务公开方案上报上一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4、经上一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后,以本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文件正式印发,按照方案进行实施。
(三)方案实施阶段(6月17日至8月30日)。1、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包括公示牌、党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设电子屏幕、触摸屏、公开网站等;2、按照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对有关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和电话,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4、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四)完善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30日)。1、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交叉进行观摩交流和座谈研究,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进而对各自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补充完善。2、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后,全区党务公开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机制
党务公开是党务管理工作一次新的探索,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实效。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委成立“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各镇乡街道、区直各单位及下属各级党组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区委各部委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区委办公室及镇乡街道党政办,承担同级党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并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及各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具体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区委组织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对各级党组织相关内容的公开进行检查指导。区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宣传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负责搞好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与政法、统战业务有关的党务公开的指导工作。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建立监督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聘请监督员制度。党务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各镇乡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在党务公开监督员中,民主党派和其他非党人士要占一定比例。
2、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3、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度。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区委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并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犯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党务公开与政(事)务、村(社)务、厂务公开的关系。党务公开是政(事)务、村(社)务、厂务公开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过去“四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在具体工作中,既不能以政(事)务、村(社)务、厂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又不能使党务公开削弱政(事)务、村(社)务、厂务公开,努力形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达到既有利于巩固、深化“四公开”的成果,也有利于保证党务公开实效的目的。
二是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党务公开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对广大党员公开,为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发展党内民主创造条件;第二个层面是根据实际情况,一些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还要向党外群众和整个社会公开。因此要把握其层次性,把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结合起来,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会议、文件、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三是上级组织公开与下级组织公开的关系。上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公开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既不能照搬照抄,搞“一刀切”,也不能各行其是,避实就虚或避重就轻。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抓好规定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同时,各级党组织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动脑筋,多创特色,特别是要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找准抓住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公开。要注意上下左右之间的信息反馈和互动互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水平。党员个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个人重大事项,特别是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四是遵守党内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又要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全面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保持社会稳定、综合考虑经济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最大限度地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与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依纪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五是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意克服重形式轻内容和假、大、空的形式主义问题。就内容来讲,凡是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下级党组织和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上级党组织没有统一要求,但干部群众比较关心、本级组织和个人应该公开的内容,也应全面公开。就形式来讲,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形式。
六是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长期坚持,抓紧抓好。同时,要十分注重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注重反映党内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办理,及时进行反馈。
主题词:党务公开工作 印发 通知
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