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度等六个制度的通知
  2008-03-21
 

区通字〔2008〕2号

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

关于印发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度等

六个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钟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度(试行)》、《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分团设组活动制度(试行)》等六个制度,已经五届区委2007年第14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

                                                                2008年2月26日

 

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度(试行)

一、区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区党的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区委决定,也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区委召集,同级同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确定。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

(四)区党的代表大会换届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换届后的年会由区委主持。

(五)区党的代表大会年会按照党的会议常用称谓习惯命名,全称为“中国共产党六盘水市钟山区第×届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六)区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的会务工作由区委办牵头,区党代会常任办及有关单位协助落实。

二、区党的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一)听取和审查区委、区纪委工作报告,必要时听取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和区委工作部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区直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二) 审议区委委员述职述廉报告,并对区委委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听取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讨论全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区委提请党代表大会审议的其它事项,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议和决策。

(五)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一般应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提出。议题可以由区委常委会提出,也可由各代表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临时提出的议题必须有两个以上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直接提交区党代会常任办。

(二)议题的确定。议题经区党代会常任办梳理后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换届时的区党的代表大会议题,由区委提出草案,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正式议题应在会议举行前通知各位代表。

四、议事程序

(一)党代表分团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各代表团汇总后 向区委常委会进行汇报,需作表决的议题,提交代表表决,作出决议。

(二)区委委员述职述廉报告的审议,可在年会召开前将区委委员述职述廉报告印发给各代表团,由各代表团负责人组织代表审议后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总,区委在年会召开期间向代表通报审议结果。

五、表决方式 

(一)区党的代表大会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二)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1、对党内选举、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提名、对区委委员的民主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 

2、其它问题可以进行举手表决。

六、决议实施

(一)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发至全体代表、区委工作部门及各基层党(工)委,并通报同级人大、政府、政协。

(二)区党的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区委组织实施,并向区党的代表大会年会报告执行情况。区党的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未经区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要说明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征得大多数代表同意后,由区委决定。

七、会议纪律 

(一)代表不能无故缺席区党的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向大会秘书处或区党代会常任办请假。

(二)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分团设组活动制度

(试行)

一、活动原则 

(一)按照易于联系、便于集中、利于活动的要求,将全区党代表按党(工)委分为12个代表团;各代表团设一名代表联络员和若干代表小组。

(二)各代表团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全团集中活动。

(三)各代表团及代表活动必须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活动以学习、走访、座谈、调研等形式进行。

(四)各代表团应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党建工作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制定活动计划,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代表小组及代表应紧密结合本团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二、代表团人员组成

(一)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及成员组成原则上按同届党的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分团确定。区党代会常任办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代表团成员。

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出缺时,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各代表团代表表决通过。

(二)代表小组由本团10名左右代表组成,小组可依据行业、系统类别进行划分;代表联络员、代表小组组长及成员由各代表团自行确定。

三、代表团团(副团)长、组长及代表联络员职责

(一)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主要职责:

1、召集本团代表会议;

2、组织本团各代表小组讨论、制定、通过活动计划和区党的代表大会议题建议。

(二)代表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召集本组代表会议;

2、组织本组代表讨论、制定活动计划;

3、组织本组代表活动;

4、负责办理本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代表联络员主要职责:

1、联系区党代会常任办,联络本团代表;

2、组织协调代表团、代表小组及代表活动,收集活动情况、出勤统计等资料;

3、报送代表团活动计划、大会议题建议;

4、收集、整理、报送代表个人意见建议或工作可行性报告;

5、收集和报送代表团、代表小组及代表活动信息,工作简报以及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

6、负责办理区党代会常任办和本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调研工作制度

(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区委统一组织安排下,把发挥党代表作用与调研工作统筹起来,促进全区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调研的组织实施 

(一)精心选题。结合全区实际和特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确定调研内容,做到针对性强,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二)充分准备。及时联系调研对象,确定调研内容、时间、地点;选择组织领导、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党代表担任调研组正副组长;按照专业对口、涵盖各个层次的原则安排调研人员,在以党代表为主体的同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调研工作。

(三)细致安排。调研方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全面了解 和重点解剖相结合,尽可能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成果体现。调研报告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新性;要坚持实事求是,估价成绩适量适度,揭示问题有依有据,提出建议切实可行;文字论述要有理有据,简明扼要,报告内容要着重反映调研的重要问题和党代表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活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鼓励和支持各代表团、代表小组、代表开展灵活多样的调查研究。

(二)要精心做好调研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调研工作的代表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有关政策,搞准有关概念,了解有关情况,列出调研事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研。

(三)要注意发挥代表的主动性,灵活运用调研的各种手段,树立实事求是和求深、求细、求精、求准的工作作风。

(四)要注意统筹现有各种调研形式,根据内容,区党代表调研可结合区人大代表视察、区政协委员调研活动进行,增强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息沟通。

(五)要加强调研成果转化。对调研形成的建议、报告等,可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专题会议等形式,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报送区委的调研报告,区党代会常任办要及时了解党委领导批示情况和有关部门办理情况,加强反馈工作。

(六)被调研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党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党代表调研后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加以整改。

 

钟山区区委委员、区党代表联系党员

群众制度 (试行)

一、联系方式

(一)采取个别访谈、邀请座谈、共同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按照尽可能回到原选举单位联系党代表和党员群众的原则,区委常委实行分团联系,其他区委委员分别联系原选举单位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党员群众。

(三)区委委员按照工作地域、分工范围应至少联系5-7名区党代表。

(四)区党代表(担任区委委员的区党代表除外)应至少联系3-5名党员,联系对象一般为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党员。

二、联系内容

(一)区委委员联系区党代表的主要内容: 

1、向区党代表通报全区性的重要情况和区委的重要决策部署;

2、向区党代表了解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贯彻落实区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和区委决定的情况; 

3、征求区党代表对全区各项工作,尤其是本人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向区党代表了解其所在代表团工作、活动情况;

5、听取区党代表对区委、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工作和作风方面的反映。 

(二)区党代表联系党员的主要内容: 

1、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

2、向党员征求对代表本人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

3 了解党员对区委、区纪委和党员所在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5、征求党员对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意见建议。

三、联系要求

(一)区委委员联系区党代表、区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联系对象如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通知区党代会常任办。

(二)区委委员联系区党代表、区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时应将 联系的对象、时间、内容进行记录,年终汇总交区党代会常任办备案。

(三)在联系过程中,区委委员、区党代表和党员要实事求是,如实通报和反映情况;要相互配合,坦诚相待,保持密切联系;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

 

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意见建议的提出

和办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区党代表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呼声、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二)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既可以是建设性建议,也可以是批评性意见。对区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听取并办理落实。

(三)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应坚持实事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代表意见建议的提出

(一)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应着重围绕以下内容:

1、党的建设,包括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代会常任制等;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提请区党代表征求意见建议的事项。

(二)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必须采用区党代会常任办统一印制的《钟山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征询表》(以下简称《意见建议表》)。

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实行实名制,按照“一事一表”要求,规范填写《意见建议表》。

(三)区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可以代表个人名义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名义提出。以代表联名方式或代表团名义提意见建议,应有领衔代表。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领衔代表应为代表团团长。

三、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

(一)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一般分为收集、分类、送审、审议、转交、办理、答复、反馈等八个基本步骤。

区委常委会是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审议机关。区党代会常任办是区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分类、送审、转交、督办、反馈机关。承办单位负责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

(二)区党代会常任办根据意见建议的具体内容将其分为参考件和办理件两大类,报区委常委会审议。确定为参考件的,由区党代会常任办转交有关单位参考;确定为办理件的,由区党代会常任办转交有关单位办理落实,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建议的区党代表或代表团。

(三)有关单位接到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后,应及时清点、登记。如认为不属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一并退回区党代会常任办。承办单位不得自行将区党代表意见建议转送其他单位。

(四)办理件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由区党代会常任办指定一个单位主办,其他单位协办。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不得推诿扯皮。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综合汇总后统一答复。

(五)办理区党代表意见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具体办理落实。办理工作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并遵循以下原则: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

2、应当解决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抓紧解决;

3、对涉及全区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专题研究解决;

4、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5、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区党代表解释,说明情况。

(六)在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意见建议的区党代表的联系,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七)承办单位对区党代表意见建议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应力求做到态度诚恳、内容有针对性、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并以的正式函件回复。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的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可并案办理,但应当分别答复;对区党代表联名或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直接答复领衔代表。承办单位对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应同时抄送区党代会常任办。

(八)对于办理件,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区党代表。确因问题复杂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如实向区党代表 作出解释,待办结后再作正式答复,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九)区党代表收到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办理结果满意与否要反馈给区党代会常任办,逾期视为满意。 区党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区党代会常任办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监督检查

(一)承办单位对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将作为承办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对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草率应付、答复质量差、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区党代会常任办建议区委对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试行)

一、为进一步提高党代表的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区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遵循理论与实践、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全年干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以上的集中学习培训。

三、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

四、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现场参观和外出考察等形式进行。

五、学习培训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党代会常任办负责统筹安排,学习培训的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六、区党代会常任办应在学习培训前五日通知参加培训的党代表,并做好培训前的相关工作。

七、在学习过程中,各党代表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培训结束时后交区党代会常任办。

八、参加学习培训的党代表应遵守党内的有关规定,以及学习培训期间的有关要求,不准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区党代会常任办请假。

九、党代表在学习培训中的表现,将作为党代表履行职责的考核依据之一。

十、党代表在学习培训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浏览次数:293
】【打印】【关闭
   除特别说明外本站图片文字等信息均由其它网站收集整理而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来信,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新闻: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委           ICP备案号: 07000074
承办单位: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钟山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58-8693225
邮  编:553001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新区行政办公大楼
贵州新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1-685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