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 钟山区司法局关于《钟山区研学旅行管理办法 (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报备机构: 审查结论:
钟山区司法局关于《钟山区研学旅行管理办法 (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区文广局:
    贵单位送审的《钟山区研学旅行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称为《办法》)我局已收悉,经过认真讨论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办法》第6页,“五、对承办方(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企业)的要求”中:设立了研学旅行的部门并为研学旅行团队配备相应的安全员、辅导员、研学指导师、导游员、带队老师和医疗人员,有承接3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能力,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承办方人员配置,应配置项目组长、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人员各1名,《办法》中对承办方人员配置有所增加,增加了承办方的义务,建议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进行修改。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应设立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宜有承接1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建议将“有承接3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能力”改为“有承接1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能力”。
    二、《办法》第7页,“
(三)课程准备”,建议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设计研学旅行产品,突出市情、县情、乡土乡情。
    三、建议删掉《办法》第9页“(四)基地建设要求”所有内容。
    根据
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没有对基地建设提出要求,该《办法》对基地建设有所要求,有设立行政许可,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嫌疑,建议完全删除。
    四、《办法》第11页,“住宿条件要求”中,建议露营地要求。
    五、建议将“管理办法”改为“实施方案”,将《钟山区研学旅行管理办法(试行)》改为《钟山区研学旅行实施方案》。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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