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 | 钟山区司法局关于《钟山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实施方案(试行)》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 ||
报备机构: | 审查结论: |
区交通运输局:
贵单位送审的《钟山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实施方案(试行)》(下面简称《方案》)我局已收悉,经再次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方案》中“四、实施标准(一)车型标准……配备专用线束……”中的“专用线束”无上级文件要求加装,建议予以删除。
二、建议将《方案》中“五、工作要求(四)强化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伪造营运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秩序的团伙,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中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伪造营运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秩序的团伙”修改为“对非法营运、伪造营运证照、扰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请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的要求,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在《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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