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
制定机关: | 钟山区 |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发文字号: | 钟府告〔2019〕14号 | 公布日期: | 2019-11-12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19-11-12 |
广大市民:
安六城际铁路即将进行静态验收,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及《贵州省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安六铁路安全保护区审查意见的复函》(黔安六铁司函〔2019〕116号)有关要求,已划定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现通告如下:
一、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
在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距离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距离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距离为15米。
(四)其他地区距离为20米。
二、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有关行为:
(一)在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保护铁路运输安全。
(三)在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在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六)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沿线镇(乡、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增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外新建或改建工程,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安六城际铁路(钟山段)沿线群众要严格按照已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规定,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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