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管理、直销,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27个行为(具体内容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17号)公布保留的35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除法律另有规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各类市场主体办理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四)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政策
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制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政策
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六)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政策
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对于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允许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对从事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餐饮、娱乐、洗浴、五金加工等行业,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使用住宅经营的行业,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对利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视为已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市场主体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七)“一址多照”、工位号登记政策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业态企业,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八)实行“一照多址”登记
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县(市、区、特区)行政辖区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增设的经营场所地址。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县(市、区、特区)行政辖区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九)企业信息公开政策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个体商户信息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以免费查询。
(十)取消集团登记证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登记机关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二是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三是依法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
(十一)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改为名称自主申报政策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要求,国务院取消了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取消审批名称预先核准,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企业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名称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一并进行名称审核。
(十二)注销便利化政策
推行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或者一般注销清算组公告和债权债务公告,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
(十三)提供营业执照遗失免费公告服务
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并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十四)推行全程电子化
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可在线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办理,实现纸质材料零提供,事项办理不见面。
(十五)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贵州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的上线运行,进一步简化了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企业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可自主选择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业务,统一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各部门共享共用,真正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十六)推行注册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次办成政策
一是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全省通办”以及“跨省通办”,再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二是依托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按照“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方式,梳理办事指南,按照一套标准收取材料,异地收件,远程办理,再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实现“全省通办”以及“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十七)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通知》(黔府发〔2021〕6号),在全区范围内对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