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惠民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标准:2025年钟山区农村低保标准7260元/年/人、城市低保标准832元/月/人。根据收入实行补差,按月发放。
申请方式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镇(乡、街道)书面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58—8266759)
(二)特困人员供养
惠民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
补助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钟山区标准为1082元/月/人。
2、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能力进行评估,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自理标准。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自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全自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2025年钟山区全护理标准为2130元/月/人,半自理标准为1065元/月/人,集中供养全自理标准为426元/月/人。
申请方式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镇(乡、街道)书面申请。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4.残疾人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58—8266759)
(三)临时救助
惠民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的城乡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临时生活救助。
1.在城乡医疗救助范畴之外,患危重疾病,造成生活出现较大困难,暂时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在城乡低保和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3.因遭遇火灾、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其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取重点大学的,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5.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补助标准: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钟山区2025年为832元/月/人),人均给予1——3个月的临时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家庭在3000元-50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在5000-100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1-6个月的临时救助。
4.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在本省范围内就读的,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在省外就读的,在3000元—50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5.因慢性病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因其他临时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在1000元—3000元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同一申请中申请事由叠加的,可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