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金盆乡人民政府

钟山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1-02 11:42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钟山区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计划任务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及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报,2024年度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共计296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91户,农房抗震改造205(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要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竣工。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进行补助。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按照户均1.5万元进行补助,采取统建方式的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意愿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由村级组织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区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区级审批。区住建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区住建局根据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获得情况,结合实际组织各乡(镇、街道)实施。

(六)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各乡(镇、街道)组织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承建方(施工单位)、农户等相关人员,逐户逐项对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或《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改造验收表》进行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补助:

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已自行购买商品房等另有其他安全住房的;

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不含婚出、婚入人口或因特殊原因户籍迁入人口)已享受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同一户籍内人口较多,居住面积不够等原因需要改建、扩建、新建的;或者因上述原因购买他人宅基地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的;

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农村房屋,且继承人户籍已迁出房屋所在行政村范围外的;

矿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责任方负责赔偿或恢复治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厕所、厨房、圈舍等附属生产生活用房以及临时建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

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或长年闲置、遗弃的;

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住房保障政策且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

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五、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推进并作好监督检查,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改造进展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改造农户;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并对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进行认定;

四)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根据“一户一宅”用地需求,单列宅基地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六)各乡(镇、街道)作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做好农户宣传和协调工作,实施前要审核申报对象资格,实施过程中开展定期安全质量巡查,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传工作,录入完善农危房信息系统资料。

六、重点工作

(一)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区住建局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区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动态监测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运用“统建”方式改造。按照省级指导意见,涉及农房抗震改造的县区,要充分运用“统建”方式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采取“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验收”,通过全周期、统一化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改造效率,保证改造质量和降低改造成本。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贵州省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切实做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区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施

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五主体、四到场”检查记录。

(四)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对采取农户自建方式实施改造的,

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

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采取统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区财政局和区住建局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克扣、不及时足额支付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做好信息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开工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支付补助资金后及时补充完善所有档案资料,确保2024年11月30日前竣工率100%。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档”资料目录(详见附件2)形成纸质档案资料,并存档备查。

(六)抓好工匠培训管理。区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管理,可采取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等方式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开展培训,并公布培训合格名单,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本地年度推进计划,要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排查制度,严格遵守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新增危房改造按程序纳入改造范围。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录入质量和问题整改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工作调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改造信息和进度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区住建局每月根据系统信息和改造进度录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电话回访、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录入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对进度滞后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三)加强业务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反馈区住建局。对新闻媒体报道、信访转办、群众举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和报告,防止发生利用网络媒体产生负面炒作的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后的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对工作滞缓和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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