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 乡、村干部工资及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第二条 财务管理。
(一)分预算内预算外两项,预算内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二)预算外资金包括各项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标准。
第三条 建房审批。乡村两级用地指标、申请数额和使用情况。(户名单和申请时间、批准时间、面积、地点、土地类别和收费情况)。
第四条 救灾救济物资发放。救灾救济发放姓名、救济原因、数额;并实行先公开后发放和减免。
第五条 公开乡政府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包括乡干部驻村、包村的分工情况和工作职责,年度工作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六条 每年职称评定相关情况。
第七条 公开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一)本年度要办的实事项目,总投资额、资金、完成时间、完成实绩。
(二)不能按时办好的原因和打算。
第九条 征兵公开。公开征兵条件、公开报名、体检和政审合格名单。
第十条 低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发放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应公开的事项(重大事项、工程招投标等)。
第三章 公开办法及时间
第十二条 公开办法。以定期公开为主,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为主,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
第十三条 公开时间。常规性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做到及时公开。
第十四条 公开的方式和地点:
(一)在乡政府大院内设公开栏,将公开内容予以张榜公开。
(二)在乡政府有关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内,将有关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等予以上墙公开。
(三)在乡村干部会议上,将公开内容予以通报。
(四)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等将有关公开内容向全乡予以公开。
第四章 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十五条 由乡纪委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一)负责乡政务公开的监督、查询。
(二)定期、不定期对乡、村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定期、不定期对乡有关工作人员执行政务公开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收集干部、群众对乡政务公开的各种反映和意见,并及时收集情况向乡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