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贵州珉汇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8547642X5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月照街道响水居委凉水井村
法定代表人:王恩强
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8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执法人员核查水城河月照段入河排污口时发现六盘水鑫瑞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门口雨洪排口水质成黑色;经执法人员现场排查,发现该水来源于贵州珉汇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洗车废水收集池已被泥沙填满,未及时清理,导致车辆经过洗车池时废水未经收集沉淀直接流入厂区外道路进入边沟,最后通过雨水收集管网进入水城河。现场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采样人员对该公司厂区门口排水沟内水质进行采样,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的《贵州珉汇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门口废水水质监测报告》(区域环监(委)字〔2023〕第046号),其中化学需氧量21mg/L、悬浮物2585mg/L,悬浮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的16.2倍。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2023 年11月8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 年11月17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被调查询问人:王恩强)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2.2023年11月17日贵州珉汇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职务证明1份、现场负责人王建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3.2023年11月17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档案管理人员方琪提供贵州珉汇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审批意见1份、废水排入水城河水质标准1份。4.2023年11月14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程兵提供《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区域环监(委)字〔2023〕第046号)1份、监测任务通知单1份、监测委托书1份、采样记录单4份、样品运输登记表1份、水质样品交接记录表1份、样品内部流转单1份、重量分析法原始记录(悬浮物)1份、化学需氧量测定原始记录表2份、质控样配制记录表1份、现场采样照片1份、采样人员徐永义、陈波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2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对洗车废水收集池污泥进行清理,确保收集池能够正常收集洗车废水及场地水,防止废水外排污染外环境。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丁明艳、罗翌 联系电话:8696171
地 址:钟山区政通路 邮政编码:553000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