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六盘水环钟环责改〔2025〕 1 号

发布时间: 2025-01-17 17:29     

当事人名称:贵州国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BXC7DE9U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那罗村6组

法定代表人:文春                                                                        

2024年12月18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杨柳街道三块田社区六盘水凯飞矿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六盘水凯飞矿业有限公司煤场地内堆放有煤矸石约1300吨,分别有块状煤矸石1堆、粉状煤矸石2堆。占地约400平方米,堆放区域地面硬化,堆放区域未建设围挡、喷淋设施,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降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一)2024年12月18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2份,2024年12月20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苏龙)1份,苏龙提供公司营业执照1份。(证明你公司经营主体和违法行为)

(二)2024年12月20日六盘水瑞盛通运输有限公司苏龙提供场地租赁合同1份。(证明该场地使用权限为六盘水瑞盛通运输有限公司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煤矸石进行覆盖;

2.建设有效围挡及喷淋设施,未建设完毕前禁止往场地内继续堆放煤矸石。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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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钟山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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