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盘水环钟罚字〔2023〕4号

发布时间: 2023-03-31 17:28     

六盘水日洋投资有限公司钟山区德丰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C3BWP24U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杨柳街道三块田2号桥东南侧

负责人:庄玲

2023年1月4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公司钟山区德丰加油站1.3.4.6.7.9号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监测,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其中6.7.9号加油枪气液比超过《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1.0—1.2的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2023年1月5日六盘水市钟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2023年1月5日六盘水市钟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叶训炳)1份;3.2023年1月5日六盘水市钟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1份;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

我局于20233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六盘水环钟罚告字〔20234)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收到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并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之规定,因该加油站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从轻幅度20%,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办公室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按规定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江甫贤           电话0858-6349663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综合体九号楼

  编:5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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