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木果镇人民政府

【就业创业】木果镇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6-10 09:44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稳就业”“保就业”有关要求,坚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做好木果镇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落实“一次办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 

2.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日,已在贵州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 

3.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申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个人社保卡直接发放到人。    

三、补助标准

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每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一次。 

四、补助时限

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按年度申报审核发放。新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从正式纳入监测日开始可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申报补助。 

五、申报材料

1.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原则上能提供务工证明的均需要提供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对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点能提供务工证明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照片或截图形式均可)即可:①用工单位出具三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附件2-1、附件2-2);②劳动合同;③工资发放明细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④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保信息;对打临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申请人提供从事务工就业的佐证图片(工地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 

六、申报审核程序

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严格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

1.个人提出申请。外出务工人员填写(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

2.村级收集印证。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建立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微信群,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申报,引导或帮助申请人员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对确实无法出具务工就业证明的申报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结合日常入户调查走访工作,在通过核实外出务工信息准确(跨省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可由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2),并完成申请表审核签字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汇总填写《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报乡(镇、街道)核查。 

3.乡级核查把关。乡(镇、街道)对申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的资格和印证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并同步将申请人的务工收入、务工地点、务工时间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中。

4.县级审定发放。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定;经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共同审定后所确定的拟发放人员名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后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直接拨付至外出务工人员个人账户,并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信息告知补助对象。 

联系股室:木果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083686500

附件: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及务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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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木果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一审:杨  明
二审:肖  洒
三审: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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