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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内容。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同级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及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目前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浅议辄止。主要原因是:其一,部分常委会委员尤其是兼职委员对涉及本行政区的各种重大问题不太了解,知政程度低,影响了审议的实度;二是人大常委会对其监督对象的活动情况,缺乏及时、全面、系统的了解,影响了审议的广度;三是会议议程多,审议时间相对偏少,影响了审议的深度。
二是只赞不议。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成绩时戴“凸透镜”,夸夸其谈,找问题时戴“凹透镜”,回避现实;谈建议时戴“近视镜”,犹抱琵琶半遮面,旁顾左右而言他。
三是自审自议。由于政府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不列席分组会议,常常使会议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审自议,直接影响了审议质量。
四是议而不决。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每次至少三个议题,一年约20个左右,一届约达100个。而对如此多的议题,真正提出具体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的并不多,作为决议、决定的就更少。
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把审议报告提到行使国家权力的高度来认识,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因而思想重视不够,会前准备不足,会上不发表意见,或者只是泛泛议论一番了事。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是对审议发言应有一定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的面要广泛,主任、副主任要发言,委员更要发言。因为审议发言与表决不同,不应有弃权,因为这既是决议的基础,又是相互启发的过程。为了扩大组成人员发言的面,对会期的安排可灵活掌握。二是要做到“三少三多”,即:少讲成绩,多摆问题。少讲成绩,是为了避免与“一府两院”报告的重复,多摆问题关键在于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得透,提供的信息量大;少讲面上的情况,多讲点上的问题。着重解剖一两个点,窥一斑而知全豹,增加审议的实度和深度;少作空泛议论,多提建议性意见。提出的纠正意见要明朗,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具体,切忌轻描淡写,说与没说一个样。三是搞好表决与决议。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多数应有决议或决定,议而不决,审而无果,会失去对“一府两院”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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