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区人民检察院对傅海生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  DateTime:2008-10-06


(2008年9月24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报告》,决定许可区人民检察院对区六届人大代表傅海生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I want to remark
Relative Document:
主办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大常委会           ICP备案号:07000074
承办单位:
钟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钟山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58-8693225
邮  编:553001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新区行政办公大楼
贵州新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1-685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