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8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1名(副科级)、依法治区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正副股长(主任)8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镇乡(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5名,定司法所长(股级)9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