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诉水城县文武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水城县文武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张达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黔六钟劳人仲案字〔2025〕第449-1号、第449-2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7号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黔六钟劳人仲案字〔2025〕第449-2号仲裁裁决,自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申请撤销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黔六钟劳人仲案字〔2025〕第449-1号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