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协议的通告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工作要求及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解除17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上述17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六盘水市钟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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