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辖区内三名违法行为人因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式捕捞渔获物,破坏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被依法提起公诉。为最大程度弥补生态损失、修复水域生态,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并出具认定意见及召开磋商会。经磋商,三名涉案人员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购置、投放鲢鱼、鳙鱼、鲫鱼、草鱼等本土鱼苗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市公安局钟山分局环食药侦查大队、双戛街道工作人员、三名非法电鱼涉案人员及其代理律师全程参与。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规定,对本次放流鱼苗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核查,全部选用本地原生适水品种,有效规避生物安全风险,保障放流质量与修复成效。在各部门监督见证下,三名涉案人员亲手将7000余尾鲜活鱼苗有序投放至受损水域,以实际行动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完成修复流程。
现场工作人员结合该非法电鱼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重点宣讲非法电鱼的违法性、对水生生态的毁灭性破坏及相关处罚标准,让涉案人员及在场群众深刻认识到电鱼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严重性,重申禁渔区、禁渔期水域禁捕、涉渔处罚等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全程核验放流全过程,规范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司法裁量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确保整个修复程序合法合规、闭环可溯。

本次活动既实质性修复了非法电鱼造成的渔业资源损耗和水域生态损伤,惩治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强化渔政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普法宣传工作,持续健全涉渔违法案件生态损害赔偿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全力守护天然水域生物资源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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