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7084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2-25 16:06 | |
文 号: | 钟府办函〔2022〕4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研学旅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钟山产业园区管委会:
《钟山区研学旅行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钟山区研学旅行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研学旅行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在研学旅行活动中的获得感,规范管理全区各类研学旅行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旅游产业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案。
(一)研学旅行和钟山区三线红色研学旅行
1.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教育旅游活动。
2.钟山区三线红色研学旅行是铭记“三线”历史,永续传承“三线”精神的重要体现,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充分彰显三线精神文化内涵。
(二)研学导师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三)研学营地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四)主办方
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中小学校。
(五)承办方
与主办方签订合同,经研学领导小组审批核准的提供研学旅行服务企业。
(六)供应方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机构(研学旅行基地)。
二、组织保障
成立钟山区研学旅行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和旅游区领导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局长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区研学旅行工作。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团委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研学旅行管理工作。
(一)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区属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审核研学旅行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对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摘牌。
(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承办方规范性开展标准化服务,并对企业进行实时、全程监管,杜绝承接转包等违规现象。
(三)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传和引领作用,充分利用馆藏文物和文献等珍贵历史资料,结合中小学生实际,认真做好三线精神讲解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从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角度,对研学旅行活动加强指导,对研学旅行有关宣传内容进行必要审查。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做好研学旅行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完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周边道路标志设施,切实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研学旅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七)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研学旅行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基地(营地)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研学旅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加工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钟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研学旅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为研学旅行提供交通安全保障;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治安管理,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住宿场所入住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
(十)钟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研学旅行住宿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
(十一)团区委:负责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
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开展日常联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加大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力度,健全检查督查档案资料。区属各学校应成立研学旅行专项工作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研学计划。根据旅行基地(营地)和研学点资源特点,充分结合学校长远规划与学期规划(原则上除六年级和九年级外,其余各年级各班每年组织研学旅行原则上不低于1次),制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对学期开展的研学活动具体过程进行安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研学活动过程资料作为综合旅行、劳动教育的重要资料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袋。
3.加强研学旅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总体要求
(一)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二)研学旅行活动应寓教于游,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三)研学旅行活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四、对主办方(中小学校)要求
(一)应具备法人资质
(二)前期准备
1.研学旅行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区教育局就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向承办方和供应方提出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和教育培训计划要求。
2.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住宿营地等相关信息和合同细节告知学生和家长。
3.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如阅读相关书籍、查阅相关资料、制订学习计划等。
(三)活动过程中
1.人员配置。研学旅行活动中应派出教师作为主办方代表全程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2.活动开展。在旅行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活动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
五、对承办方(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企业)要求
(一)承办方应当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研学旅行者组织与服务规范》(DB34/T 2768-2016)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设立研学旅行部门并为研学旅行团队配备相应的安全员、辅导员、研学指导师、导游员各1名,有承接1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能力且有相关资质,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二)应与主办方和供应方签订旅行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课程准备
1.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设计研学旅行产品,突出市情、区情、乡土乡情,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研学旅行应设计以爱国主义教育、知识科普型和文化康乐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研学旅行应设计以爱国主义教育、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初中学生研学旅行应设计以爱国主义教育、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高中学生研学旅行应设计以爱国主义教育、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各阶段课程原则上不得出区,确需出区的由承办方报请研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开展后续工作。
2.应围绕学校相关教育目标,与学校共同制定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明确教育活动目标和内容,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要求,并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旅行教材,如研学旅行知识读本等,其中应包含以下项目中的一项:
健身项目:以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飞拉达(岩壁探险)、徒步、挑战、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健手项目: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健脑项目: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和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健心项目: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践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三线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3.承办方应制作并提供研学旅行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LBT008中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安全防控措施、教育服务项目等内容。
4.承办方应做好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防范,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和紧急疏散要求,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乘坐交通工具,在承运全程随机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并在学生上、下交通工具时清点人数,防范出现滞留或走失。
(四)活动过程中的要求
1.每次活动配置1名项目组长、1名导游人员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提供导游服务。导游人员负责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导游讲解服务应符合GBT 15971标准,结合教育服务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启发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并融入安全知识、文明礼仪等内容,教育学生安全旅游、文明旅游。
2.配置1名安全员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工作。
3.每天体验性研究性活动课程时间不少于120分钟,在旅行结束后,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
六、对供应方(基地)的要求
(一)应具备法人资质。
(二)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三)应与承办方签订旅行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四)交通服务要求
研学旅行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并提前做好研学途经道路实地巡察,选择安全通行道路,宣讲交通安全知识。
2.研学旅行团队车辆行驶道路不宜低于省级公路等级,如遭遇突发恶劣天气时,应当研判安全风险,及时调整交通方式。
3.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应当为研学旅行活动提供资质合法、保险及时、安全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的旅游营运车辆。
(五)住宿条件要求
1.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住宿场所,住宿应以安全、卫生、舒适为基本要求,客房卫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
2.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学生住宿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熟悉住宿场所逃生通道,组织开展巡查、夜查等工作。倡导男、女学生分区住宿,女生片区管理员应为女性。
3.住宿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逃生通道、安全出口、防护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
(六)餐饮活动要求
1.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和卫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
2.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改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操作环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基地开展活动要求
1.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2.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基地安全管理队伍。
3.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预约等方式对接待人数进行控制。
4.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在基地(营地)活动的公共责任险,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
七、安全保障要求
(一)管理制度。主办方、承办方、供应方各方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研学旅行产品安全评估制度、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年度培训计划。
(二)安全管理。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根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安排安全管理人员随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如研学旅行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教育。学生安全教育由承办方承担,主办方和供应方应根据承办方要求,提供相应教育资源支持,对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应在开展研学旅行前召开说明会,发放安全防控教育知识读本,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根据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适时提醒,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四)应急预案。主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应制定和完善包括地震、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医疗及救助服务。承办方应提前调研和掌握研学地周边的医疗及救助资源状况,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随团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学生生病或受伤,应及时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治疗,妥善保管就诊医疗记录。返程后,应将就诊医疗记录复印并转交家长或带队老师。
八、申报研学活动要求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在学期内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按以下程序履行报批相关手续:
(一)申报计划。寒暑假期内,主办方向区教育局申报学年度研学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后,主办方可指导承办方启动研学旅行后续工作。
(二)征求意见。研学旅行是国家课程,学校原则上要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家长签署同意书交由学校留存。
(三)制定方案。承办方与基地共同设计研学课程并制定研学实施方案。学校要对研学方案审核把关,每年度研学有不同主题,如:革命传统、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劳动教育等逐次轮流进行,保证学生在研学中广泛接触社会各方面生活实际。不同学段可分批开展不同专题研学。
(四)审批备案。研学旅行申报材料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区外的研学旅行申报材料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钟山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申报表。
2.本校研学旅行活动方案。
3.承办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承诺书。
以上材料由承办方派专人上报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安全承诺书》须由承办方法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该研学旅行活动方可实施。
(五)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期间,学校应监督承办方严格按照批准的申报内容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变更时间,严禁随意调整行程、经费使用计划等。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根据批复意见执行。
九、服务改进
(一)承办方应对各方面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明确产品主要缺陷,找准发生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加强培训、调整供应方、优化产品设计、完善服务要素和运行环节等措施,持续提升研学旅行服务质量。
(二)承办方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承办方应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并建立回访制度和投诉信息档案。
十、评定与复核
(一)区教育局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管理方式。对于基本条件保全不周、教育体验与服务质量下降、设施设备老化、管理松懈等原因,不再符合研学旅行要求的机构,须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
(二)研学基地每年进行两次评定,由各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复后可使用“钟山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称号和标志。
十一、总结和评价
(一)归纳总结。学校应结合本校教学需要,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
(二)规范建档。学校应当建立研学旅行档案管理制度,对学校研学旅行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课程内容、照片影像资料、总结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和对承办单位、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评价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
(三)科学评价。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学校年度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区教育局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定期对研学旅行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
十二、监督和追责
(一)加强监督。加大对学生研学旅行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研学旅行责任追究机制,各学校不得与未经研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任何机构签订合同。
(二)依法问责。承办方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
2.有违法驾驶行为的;
3.住宿场所经营证照不齐全,不按规定对入住研学团队进行登记的;
4.餐饮服务单位证照不齐全,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未落实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的;
5.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
6.其它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私自对接不具备资质的研学基地和承办机构的;
8.不履行申报程序或备案,擅自外出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活动时间、地点、外出人员、经费来源或使用标准等审批内容的;
10.带队教师等工作人员在研学承办机构或基地(营地)领取相关费用或购物卡等其他形式报酬的;
1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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