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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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51901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3-20 16:05
文  号: 钟府办函〔2023〕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钟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3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32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易基恒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星运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开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毕仁良  区政府副区长

        刘亚西  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馆长、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王蔚红  区政府办督查专员(正科长级)、区国有资产和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诗阳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徐朝朝  区教育局局长

        赵  军  区民政局局长

        马劲松  区财政局局长

        方  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亢强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林国雄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蔡劲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褚永祥  区能源局局长

        王金翠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余妮妮  区生态移民局局长

        杨文艳  大河镇镇长

        张  宏  汪家寨镇镇长

        费明曦  大湾镇镇长

        黄  伟  保华镇镇长 

        张  雄  木果镇镇长 

        杨  彪  青林乡乡长

        杨  能  南开乡乡长

        邓  刚  金盆乡乡长

        蒋宗朋  黄土坡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文凯  红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  飞  荷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晨  荷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祖浩  杨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昌霖  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霄  德坞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志翔  双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光润  月照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推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适时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诗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能源局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推动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争取、协调落实避险搬迁补助资金;指导、落实迁出地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筹集商品房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相应购房优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盘活长期闲置的保障性住房,对满足销售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按有关政策规定面向地质灾害受胁群众销售;建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房源库”,会同乡(镇、街道)组织指导群众选房购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积极主动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地质灾害受胁群众避险搬迁;指导项目审批,配合做好避险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后续扶持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教育局:按照现有规定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安置群众教育咨询、就学保障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民政局:对搬迁群众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民政兜底保障;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助推地灾避险搬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筹措并拨付区级承担的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配合盘活保障性住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统筹做好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就业岗位;统筹做好社保办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加强宅基地监管;指导做好受胁群众的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受胁群众迁出后的土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域;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助推地灾搬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受胁户搬迁进城后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能源局:督促责任主体履行采煤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主体资金保障到位,配合做好受胁群众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乡村振兴局争取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受胁群众迁出后的土地,指导发展特色产业;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助推地灾避险搬迁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生态移民局:协调指导地质灾害移民(避险搬迁)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地质灾害受胁群众避险搬迁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实施辖区地质灾害受胁群众避险搬迁各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区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继续履行职责,不另行发文。

(三)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人员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衔接。

20233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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