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54116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09:46 | |
文 号: | 钟府办函〔2023〕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钟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衔接房地产相关政策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试点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76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3〕2号)、《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重大政策机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工作,通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筹集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妥善安置受胁群众,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不断改善受胁群众的居住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受胁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讲政治、顾大局、防风险、守底线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鼓励和支持受胁群众搬迁进城入镇,从根本上确保受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合理制定安置方式,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宜搬尽搬,鼓励和支持受胁村寨实施整体搬迁。
坚持“先急后缓、试点带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时,优先对风险等级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风险隐患区域进行搬迁;选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地质灾害受胁村寨作为试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循序渐进开展在册危、急、险、重地质灾害隐患点(自然因素诱发或工程活动诱发)威胁区域内受胁群众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群众搬迁后同步推进迁出地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复绿和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同步让避险搬迁群众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卫生健康、就业扶持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
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点受胁群众搬迁,按照“谋划当前和长远、衔接城镇和农村、统筹分散和集中”的要求,积极申报上级搬迁补助资金,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点受胁群众搬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责任主体自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因自然因素、工程活动等多种因素共同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确定诱发主要原因后,按主要原因进行归类处置。
二、重点工作
(一)宣传引导搬迁。全面、深入摸排,并完成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受胁群众个人信息、就业情况、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搬迁意愿等信息,确保受胁群众信息达到“六对应”,即对应到乡、村、组、隐患点、户、人,精准锁定搬迁范围及人口;结合教育、医疗、民政、人力资源就业等相关政策,加强受胁群众搬迁进城工作政策宣传和动员,帮助受胁群众算好“安全账、经济账、长远账、生态账”,引导受胁群众积极主动搬迁,进一步提高群众搬迁意愿;动员受胁群众以购买全区范围内商品房为主,购买保障性住房等为辅稳妥有序推进搬迁安置。(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
(二)统筹辖区房源。统筹加强与全区房开企业的沟通协调,鼓励动员全区房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现房),按照《贵州省衔接房地产相关政策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试点方案》规定的优惠政策,面向全区地质灾害受胁群众进行销售,对参与优惠并与受胁群众产生实际购房交易的房开企业,5年内在我区新摘牌土地时,按照《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给予房开企业优惠;对满足销售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按《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黔建房改发〔2009〕31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钟府办发〔2022〕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面向全区受胁群众进行销售。2023年3月24日前,建立全区首批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房源库”,并按月动态更新,供受胁群众参考选择。根据地质灾害受胁群众避险搬迁项目验收相关规定,指导、帮助做好群众看房、选房、购房等相关工作。除“房源库”房源外,鼓励更多房开企业、社会个人提供具有合法权属的优惠房源供受胁群众选购,优惠幅度价格按自愿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作硬性规定。(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购房政策。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对受胁群众选择购买“房源库”内商品房搬迁安置的,及时组织提供商品房源的房开企业按照《贵州省衔接房地产相关政策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试点方案》规定给予受胁群众购房政策优惠;对选择保障性住房等搬迁安置的,按《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黔建房改发〔2009〕31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钟府办发〔2022〕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向受胁群众进行销售。受胁群众自行选择购买社会个人具有合法权属二手房的,原二手房所有权人可享受钟山区新购商品房优惠,但参与优惠的房开企业不再享受新摘牌土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资金保障。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受胁群众购房的,可按《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向上级申请4万元/人购房资金补助,购房资金不足部分由受胁群众自筹解决;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受胁群众购房的,由行管部门负责,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依法依规督促责任主体筹集搬迁安置补偿资金,及时补偿、安置受胁群众,购房资金不足部分由受胁群众自筹解决。受胁群众购房搬迁后,完整拆除旧房并复垦复绿的,可按《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申请旧房占地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旧房拆除补助。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受胁群众的旧房拆除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保障,资金来源主要为新增耕地指标、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受胁群众的旧房拆除补助资金纳入责任主体搬迁补偿成本核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新增耕地指标、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涉及工程活动行管部门)
(五)做好政策配套。受胁群众搬迁进城入镇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按国家现行规定享有同等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符合条件受胁群众的宅基地申请权、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等权益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项目示范带动。选定工程活动诱发的钟山区大河镇渔塘三组冯家湾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搬迁为市级试点项目,行管部门要加强督促责任主体想方设法筹集保障到位资金,立即开展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启动实施已获批的钟山区2023年度衔接房地产相关政策助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涉及乡(镇)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底完成。拟通过项目示范带动,为全区地质灾害受胁群众搬迁进城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大河镇、大湾镇、汪家寨镇、保华镇、金盆乡、木果镇、南开乡、青林乡;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为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调度,履行好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的主体,要结合国家和省、市、区各级对避险搬迁工作指导精神及要求,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列为重点搬迁对象,并根据群众意愿,做到愿搬尽搬,按照实施步骤有序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避险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同意后(自然因素诱发以项目资金批复文件为准;工程活动诱发的以印发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1个月内完成宣传动员、房源筹集工作;3个月内完成选房、购房工作;8个月内完成搬迁入住工作;10个月内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12个月内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能源局等单位配合,对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搬迁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年终考核负面清单。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做好受胁群众搬迁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切实把政策送到群众手中、讲到群众心中,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协调宣传部门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详见:http://www.gzzs.gov.cn/zwgk1/jdhy_502086/tpjd/202303/t20230321_78629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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