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57269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3-22 15:40 | |
文 号: | 钟府办函〔2023〕9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钟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钟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下简称计生特殊家庭)的关心扶助力度,逐步解决计生特殊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5〕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从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四个方面,逐步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体系。
二、扶助对象
满足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且属于钟山区户籍的计划生育失独和伤残家庭,含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
三、政策措施
(一)经济支持。
继续实施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除省奖励扶助政策发放的一次性抚慰金外,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增发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其中:属丧偶家庭的增发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属离异家庭再婚后未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原夫妻各增发一次性抚慰金1万元;属离异家庭,一方再婚或收养子女,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增发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属离异家庭,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但一方已死亡的,另一方增发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二)养老保障。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当年度最低缴纳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2.年满60周岁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其中失能或半失能的,按照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按规定为其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牵头部门: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3.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按照自愿原则,就近安置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生活。(牵头部门: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4.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情形下入住养老机构时,由原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区民政局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进行签字确认。(牵头部门: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医疗健康。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筹部分由区卫生健康局全额代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2.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区卫生健康局给予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3.区、乡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便利,凭“绿色就医卡”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6个优先”等便利服务。在区、乡公立医疗服务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提前支付住院费用,仅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属公立医疗服务机构)
4.每年安排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区级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由乡级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健康档案,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属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
5.为每一位有需求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签约一名家庭医生或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切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家庭医生应签尽签。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关注其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6.免费为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取环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成功怀孕分娩的,由人口健康基金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责任部门:区属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
7.医疗机构在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实施。(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属公立医疗服务机构)
(四)社会关怀。
1.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生特殊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由人口健康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部门: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2.计生特殊家庭残疾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其残疾类别、接受能力、教育需求等情况,组织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指导家长培训等形式完成义务教育。(牵头部门:区教育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3.计生特殊家庭残疾子女在接受教育阶段,发放“圆梦校园助学金”(其中学前阶段500元/年、小学阶段1000元/年、初中阶段1500元/年、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阶段2000元/年、高等教育阶段2500元/年)。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建立计生特殊家庭教育励志奖(就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2000元;就读高职(专科)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4000元;就读本科高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5000元),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创业者,提供不高于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5.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房、农村危房改造的,优先予以安排。(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6.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重病、病危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志愿者、社会组织开展临终关怀;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去世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善后服务;区民政局要按照惠民殡葬政策规定,免除遗体接运、冷冻、火化、三年骨灰寄存费用,减免400元以内骨灰盒费用和租用三天守灵室(980元/天)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7.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给予3000元的丧葬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补贴对象所在单位)
8.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时,法律援助机构依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费提供公证服务。(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
9.在计生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实施紧急救助。(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计生协会;责任部门:区有关单位)
10.“双岗”联系人要根据联系对象的需求,每月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与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沟通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在主要传统节日,要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当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或问题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必要帮助。(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11.在春节、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等四个节日组织走访慰问,每个节日每户给予500元慰问金,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
12.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病住院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给予500元慰问金,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
13.区内国营旅游景区景点为计生特殊家庭实行门票减免。(牵头部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
14.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或村(居)每年协调组织志愿者或爱心组织为失能、半失能和60岁及以上计生特殊家庭开展一次基本家政服务。(牵头部门:区计生协会;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15.积极争取人口健康基金投入“暖心家园”建设,便于开展帮扶、联谊、关爱和精神慰藉等活动。(牵头部门:区计生协会;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16.本方案中未规定的扶助政策措施,上级和同级文件已制定仍在施行的,按照上级和同级文件继续实施扶助政策措施。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关怀计生特殊家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纳入保障民生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区卫生健康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计生特殊家庭的意见和建议,尽力帮助解决其反映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
(三)完善信息档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摸底排查,及时更新扶助档案信息,主动为相关单位或组织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提供基础信息,确保做到应扶尽扶。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要根据计生特殊家庭扶助资金需求,做好资金核算。区财政局要将计生特殊家庭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为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钟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详见:http://www.gzzs.gov.cn/zwgk1/jdhy_502086/wzjd/202303/t20230322_78666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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