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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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72593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26 15:52
文  号: 钟府办函〔2026〕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钟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钟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以及周边区域发生的可能波及我区的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有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国家、省、市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省、市标准。当启动省、市级预警时,按照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应对工作。

二、预警分级

根据省、市预警信息,适时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浓度>7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微克/立方米,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钟山区人民政府设立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应急保障组、督导考核组和舆论引导组等,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参照省、市方案执行。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区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每年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须包含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减排清单,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量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等。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减排量等信息。每年年底前,各地应完成下一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上报备案。

1.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是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2.一般工业企业

一般工业企业是指除重点行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城市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3.小微涉气企业

小微涉气企业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小微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4.民生保障行业

民生保障行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应当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按程序审核备案后纳入工业源豁免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实行自主减排。

(二)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核算

减排基数应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细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确定。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城市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各地及相关企业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计入应急期间减排量核算。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

(三)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要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采取差异化管控,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行业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对涉及民生的企业,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相应水平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建议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建议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出行,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如不可避免出行,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生异味、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2—4℃,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2—4℃,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污染应对措施。(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企业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建议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通过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投料量等方式实现污染减排;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采取减排措施;优先对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2)钢铁、焦化等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企业,通过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在大气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通过限定产量、投料量等方式实现污染减排。(3)区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长期停产企业不纳入应急减排范畴。(4)重点行业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

移动源应对措施。(1)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冒滴漏查处频次。(2)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柴油货车实施临时扩大范围的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应对措施。(1)全区所有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粉砂加工厂、砂砖厂、粉体物料堆场(货场)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涉尘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3)已纳入豁免清单的民生保障类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七个百分百”(施工现场百分百围挡、砂石裸土百分百覆盖、场内施工干道百分百硬化、土石方开挖百分百湿法作业、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渣土运输车百分百密闭、砂浆拌和机百分百封闭施工并采取降尘措施)和“七个到位”(入口道路硬化到位、基坑坡道处理到位、冲洗设备安装到位、清运车辆密闭到位、拆除湿法作业到位、裸露地面覆盖到位、拆迁垃圾覆盖到位)。(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城市外环道路,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1次以上,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活动,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加油站引导错峰加油、夜间卸油。

其他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在秸秆焚烧禁燃区内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管理,禁止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熏制)禁止区内露天烧烤,对禁燃区外秸秆焚烧突出的重点乡镇(街道)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二)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建议措施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其他慢性疾病等疾病的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如不可避免出行,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尽量不外出工作,如不可避免室外作业的建议尽量缩短户外工作时间、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议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呼吸及心血管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相关专业医疗救治力量。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2—4℃,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2—4℃。

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

引导、鼓励有色冶炼窑炉,以及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暂停运行;在满足我区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建议停止预警地区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机组除供热负荷外不得有发电负荷),由其他地区加大发电负荷保障供电需要。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工业炉窑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建议企业在每天12时—16时开展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对措施

工业污染应对措施。(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企业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建议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通过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投料量等方式实现污染减排;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采取减排措施;优先对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2)钢铁、焦化等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企业,通过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在大气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通过限定产量、投料量等方式实现污染减排。(3)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长期停产的企业不纳入应急减排范畴。(4)重点行业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移动源应对措施。(1)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民众出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3)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

防止扬尘措施。(1)全区所有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粉砂加工厂、砂砖厂、粉体物料堆场(货场)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2)未纳入豁免清单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3)已纳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七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城市外环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作业不低于3次/日,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活动,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加油站引导错峰加油、夜间卸油。

其他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禁止在秸秆焚烧禁燃区内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管理,禁止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熏制)禁止区内露天烧烤,对禁燃区外秸秆焚烧突出的重点乡镇(街道)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三)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建议措施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其他慢性疾病等疾病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建议幼儿园、中小学临时停课。

一般人群建议暂停户外运动,如不可避免出行,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建议停止或减少外出工作,加强防护。

建议停止举办会展、文化体育等户外大型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呼吸及心血管相关疾病门(急)诊,监测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病情轻重程度等情况,加强相关专业医疗救治力量。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公众尽量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自觉停驶燃油机动车,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轻道路拥堵;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倡导错峰加油。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减少农业机械和农药、杀虫剂喷洒等作业。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

3.强制性应对措施

工业污染应对措施。(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企业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2)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实施Ⅰ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有色冶炼窑炉,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以及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3)在满足我区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停用已发布预警地区范围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机组除供热负荷外不得有发电负荷),由其他地区加大发电负荷保障供电需要。重点行业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移动源应对措施。(1)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民众出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3)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

防止扬尘措施。(1)全区所有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粉砂加工厂、砂砖厂、粉体物料堆场(货场)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2)未纳入豁免清单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3)已纳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七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城市外环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95%,洒水、清扫作业不低于3次/日,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活动,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加油站引导错峰加油、夜间卸油。

其他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禁止在秸秆焚烧禁燃区内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管理,禁止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熏制)禁止区内露天烧烤,对禁燃区外秸秆焚烧突出的重点乡镇(街道)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四)应急响应实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考核组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工业企业按照《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

(五)信息公开

区委宣传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后的总结评估及空气质量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六)信息报告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时将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及应急响应等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区气象局及时发布全区天气状况及变化趋势,各成员单位在每日10时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汇总后,每日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告。

(七)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1.应急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准确性、针对性。

2.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通知各相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六、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在应急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日内,区指挥部督导考核组及时采取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等方式,对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督查,并将督导情况向区指挥部报送。重点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降低建筑喷涂和粉刷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档案。应急响应终止后,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监测达到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应于1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区指挥部,按程序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5日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生态环境局,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情况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监测预警、医护等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监测、预警、发布、公布、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三)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人员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优化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的技术体系,完善预测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空气质量72小时预测准确率,尤其是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测准确率,确保污染过程不漏报。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和区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渠道,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预警信息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响应、解除等信息宣传,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六)医疗卫生保障

全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存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所致相关疾病医疗卫生防护及救治工作。按本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在应急状态下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患者诊治工作。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

(七)安全保障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业企业管控措施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区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派出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企业应在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应急响应全过程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序实施。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预案重点在于措施落实,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流程,以及辖区内各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须满足应急减排措施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二)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负责解释。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省、市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区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预案宣传

全区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加强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提高公众防范自救能力,正确引导舆论。

(四)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五)预案演练

编制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中应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十、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钟府办函〔2023〕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3.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流程图

      4.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字解读详见:http://www.gzzs.gov.cn/zwgk1/jdhy_502086/wzjd/202607/t20260707_90595035.html

《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图片解读详见:http://www.gzzs.gov.cn/zwgk1/jdhy_502086/tpjd/202607/t20260707_90595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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