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45737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2-23 19:05 | |
文 号: | 钟府发〔2022〕1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钟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和《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现对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国家新的规定所代替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8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详见:http://www.gzzs.gov.cn/zwgk1/jdhy_502086/wzjd/202212/t20221223_77708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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