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六盘水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铁路以南区域 (二期)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2816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3-07 11:13 | |
文 号: | 钟府发〔2024〕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六盘水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铁路以南区域 (二期)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内涵和品质,经钟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六盘水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铁路以南区域(二期)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火车站片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征收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
六盘水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铁路以南区域(二期)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六盘水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铁路以南区域(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起留守巷,西至水西路,北抵安六铁路,南抵人民路(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主管部门
六盘水市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六盘水火车站片区改造提升工作指挥部
五、征收时限
自本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毕。
六、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4日。
七、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铁路以南区域(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钟府办发〔2024〕1号)文件标准执行。
八、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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