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六盘水市钟山区啤酒厂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2744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16:06 | |
文 号: | 钟府发〔2025〕4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六盘水市钟山区啤酒厂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
为推动企业退城入园,提升啤酒厂地块周边人居环境,经钟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啤酒厂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啤酒厂地块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征收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
六盘水市钟山区啤酒厂地块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水西南路西侧,啤酒厂用地范围内,具体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六盘水市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时限
自本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毕。
六、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0日。
七、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钟山区啤酒厂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钟府办发〔2025〕3号)文件标准执行。
八、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