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硝洞炼硝遗址”位于钟山区月照街道双洞村。经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现场勘察,确认“大硝洞炼硝遗址”局部存在危岩单体,局部节理裂隙较发育,在强降雨、风化及植物根劈等影响下,发生落石的地质灾害风险极高,同时对文物本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切实防范“大硝洞炼硝遗址”岩石滑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文物本体安全,守护省级文物本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钟府专议〔2026〕22号),现就“大硝洞炼硝遗址”隐患点及周边相关管控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22日起,对 “大硝洞炼硝遗址” 实施全域封闭管控。封闭管控范围为: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全域、建设控制地带内隐患影响区域,具体以现场设置的隔离网格、警示标志划定的封闭区域为准。封闭管控期间,暂停管控区域内所有文旅活动、文体赛事、户外游览、研学体验、探险拍摄、祭祀探访等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参与上述相关活动。
二、相关责任单位已在“大硝洞炼硝遗址”洞口、通行道路及周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隔离网格,实施封闭管控,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翻越、破坏隔离设施进入管控区域,过往车辆及行人需按警示要求观察后快速通行,禁止在管控区域边界及周边路段逗留、停靠、聚集。
三、钟山区月照街道办事处将对管控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巡守,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破坏隔离及警示设施、违规组织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若引发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民事、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硝洞炼硝遗址”危岩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正有序推进,封闭管控措施解除、相关活动恢复时间将根据隐患治理情况,经专业评估验收合格后另行发布公告。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对本公告管控措施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钟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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