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6769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1-19 11:33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
周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人民广场管理和维护的建议》收悉。钟山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市有关部门牵头,加强对市人民广场设施的保护。尤其是大型展销会和商演的举行,第三方的车辆和站台等搭建,对人民广场的设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活动后拆除修复工作应严格落实报批程序。”方面
2024年1月,钟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同意钟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人民广场、白鹤广场委托给钟山区开投公司管理。
要求因举办商业活动对公园广场设施造成损坏的,应依法责令商业活动主办方自行修复。2024年5月,为便于责任追溯,我区对进驻中心城区公园广场的各种商业活动报备程序进一步进行规范,明确商业活动主办方必须向钟山区开投公司(广场设施维护方)及钟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报备后方可进驻。
二、关于“对市人民广场临时经营性摊贩进行合理的规范引导,针对不同的经营内容,划定区域规范开展,改变杂乱无章乱象,杜绝节假活动日主要通道被堵的情况。”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我区要求举办商业活动期间及公益性活动期间,广场环境卫生秩序由钟山区开投公司统筹活动主办方负责,钟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监管。未开展活动时,由凤凰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对占道经营、不文明行为、超门面经营等行为进行日常管控,并每日上报管控情况。2024年以来,共计清理烧烤摊贩300余起,噪音污染50余起,自行车乱停乱放200余辆次。
三、关于“加强对市人民广场的管理工作,活动的审批,噪音时段控制,环境污染、车辆停放均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方面
为加强市人民广场开展活动的管理工作,我区针对各类活动制定了分类报备流程,要求钟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钟山区开投公司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报备工作,确保对存在噪声、环境污染及影响市民通行和生活环境的商业活动不予进驻。同时,积极向商业活动主办方、广场舞团队等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进行大音量活动。为规范广场西侧地上停车场管理工作,钟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3月修复安装拦车杆,确保停车场正常稳定运行。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对市人民广场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保洁,全力确保广场设施安全和规范整洁,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活动环境。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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