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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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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40395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0-30 09:3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吴长华代表:

您提出的《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物业管理活动源头管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涉及与业主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应公示尽公示,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物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偏,确保物业管理活动正确运行。要加大对基层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村居一级的组织机构和网格员,让他们能够发现问题并及时向上报告,形成行业与属地共同管理的治理格局的建议

一是为规范物业行业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小区全覆盖的检查,督促物业公司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示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公共收益约定情况、履行服务报告义务、服务履约情况、服务信息公示情况及服务履约情况等,让业主知晓物业公司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知晓公共收益的经营依据、收支情况。但对于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因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权要求其公示公开物业费的收支情况;但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局在逐步引导物业企业公示公开费用的收支情况,现部分物业公司已经对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二是为提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物业企业的指导能力,20251月,我局组织街道、社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贵州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开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会,增强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形成行业与属地共同管理、治理的新格局。

二、关于探索物业管理务实管用路径。摸清底数,合理划定管理幅度,针对不同类型情况分类施策。一是引进物业公司进行专业化服务,成立业主委员会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视履职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二是由社区牵头,组建自治委员会开展小区治理工作,派驻网格员兼职参与管理,适当发放补助,对原有停车位、广告位等进行盘活使用,必要时采取协商形式收取业主少量费用,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开支,所得费用全部用于小区设备安装、绿化、公共服务等,并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的建议

经前期摸排,钟山区共有小区594个,其中,物业公司管理服务227个,业主自主管理的145个,单位管理的7个,三无小区215个;而全区的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有31个。为搭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平台,成立业主委员会至关重要。

一是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十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由街道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可就小区的日常管理,业主反映的问题等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小区实际存在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稳定;至于业主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可在筹备组拟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明确该事项,由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待表决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成员方可取酬。

二是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由村(社区)主任担任主任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置小区的相关事务;物管委成立后,在业主的共同监督下开展工作。对于小区资产盘活、利用公共部分经营、物管委成员取酬问题,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关于优化物业行政管理服务流程。对于物业管理的准入,要跟踪管理,不能一批了之,要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按照审批时的标准实现人员、设备等进驻,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针对当前房屋维修基金申请难、审批慢、使用难的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政策标准与实际操作的有效契合点,尤其是影响群众通行安全和居住安全的事项,要建立便捷快速的反应机制,要让房屋维修基金能够及时有效的发挥作用。对于业主维权难的问题,要建立综合性快调、快处服务机制,让业主诉求能够第一时间到达行政管理端口,问题能够及时高效处理的建议

一是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备案合同中明确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但部分物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节省开支,在进驻管理小区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服务。为了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根据省、市、区关于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集中整治的要求,目前,我局正在对全区物业小区开展全面检查,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提高物业对小区的服务水平。二是为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4年,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印发《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办理时限以及应急使用的相关情况,提高了申请效率,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若小区满足申请条件,业主也同意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按程序向市房地产资金管理申请即可。三是对于业主反映诉求的问题。目前业主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问政平台、信访接待、部门投诉电话等多渠道反映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在接到业主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处,并将处理情况向业主反馈,尽可能解决业主急难愁盼的事。

四、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让物业公司、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提高法律意识,让全社会在学法用法上取得突破,严厉打击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物业管理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引导广大市民了解物业管理、参与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的建议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局要求各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的小区内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载体,通过通俗易懂的图文、短视频、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民法典》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1月,我局邀请贵州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到钟山区宣贯《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普及业主权利义务、公共收益管理、维修资金使用规则、维权途径等核心知识。二是多部门合作,依法严肃查处违规收取水费、挪用侵占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小区开展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已对一家因未按规定收取水费物业企业立案调查,督促20家物业企业退还多收的水费。通过持续严格公正的执法监管,引导物业企业诚信经营、业主理性维权、业委会规范履职、基层组织有效监督,共同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2025626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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