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0400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30 09:41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 ||
蒋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钟山区人民广场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人民广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区域化管理:根据商贩的经营类别和摊位形象,合理划分广场区域,指定摆摊位置,如设立小吃区、小商品区等,确保摊位布局与广场环境相协调。”建议的答复
人民广场因其地理位置优越,吸引了大量市民前来休闲放松,人流量较大。为城市形象展示和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不定期承担各类公益性活动、文旅商演活动及商业展销活动,结合实际考虑,不由街道办事处在人民广场上设立疏导点,设立小吃区、小商品区等。
在人民广场上举办商业文旅公益性活动及大型商业展销活动时,商贩的经营类别和摊位形象由活动主办方自主灵活设置,主办方大多系市级文旅、商务部门与相关公司合作,会满足经济效益的同时尽量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双赢的效果。主办方活动期间需要保障广场环境卫生秩序,钟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环境卫生秩序保障情况进行监管。
没有活动时,人民广场环境卫生保洁由我局负责。日常秩序监管由所属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进行管控,主要对占道经营、不文明行为、超门面经营、噪声污染、油烟污染、乱搭乱建、乱排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摆、出租自行车电动车等进行打击,每日向钟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上报管控情况。
2025年以来,凤凰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在人民广场区域进行的执法劝导工作累计达到7900余次、对人民广场区域内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开具行政处罚25起,罚款金额共计0.42万元。
二、关于“加强商品管控:对摊贩的商品品类、品质提出明确要求,限制数量,确保品项合理,品质合规。例如:对广场上的自行车租赁摊位进行规范,减少占地面积,避免供过于求。对水城河内的游船进行外观设计优化,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如春夏季节可采用樱花主题设计,提升整体和谐美感。取缔噪声过大、安全隐患高的摩托车、电瓶车租赁项目,确保广场的安全。”建议的答复
凤凰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对在广场上摆摊租车的行为重点劝导监管。并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联合,严格执行租赁车辆“随租随走、还车入店”的管理规定。确保消防通道和主要游览路线的畅通无阻,切实维护广场秩序,保障游客安全。
关于水城河内的游船优化。水城河游船项目由六盘水市映臣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是我区政府招商项目。经我局与映臣公司沟通,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您的提案建议全力支持,在今后的运营中会根据季节或当期六盘水开发相关项目更换游船外观,协助做好本市旅游开发相关工作,助力城市形象提升。目前,映臣公司在水城古镇和南门桥区域运营的游船外观上已增加以马拉松以及凉都清凉夏天为主题的元素。近期将持续更换其他区域的游船外观。
关于摩托车噪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6169-2005)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4569-2005)中,对摩托车加速和定置噪声限值和测试有相应的规定。正常渠道生产销售且没有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一般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交警方面也加强了对摩托车非法改装炸街扰民的行为的监管处罚。
针对摩托车、电瓶车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源头管控,以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证书,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广场区域存在有群众向我局反映较大噪音摩托车情况的,我局将积极溯源,发现存在非法改装和不合规产品的,我局将积极报交警、市场监管部门溯源追查处罚。
2025年以来,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人民广场区域摩托车、电瓶车租赁扰民投诉10件、对租赁摩托车、电瓶车摊贩治理23起,暂扣租赁摩托车、电瓶车38辆。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处非法改装炸街摩托车5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86家次,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2起,处罚款6500元,没收不合格车辆3辆。
2025年7月22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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