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综执公﹝2023﹞03-01号
石大强(身份证号码:510224********2814):
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 年 7 月1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钟综执罚字﹝2022﹞第03-28号),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钟综执催字﹝2022﹞第03-28号)。
因你之前提供的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执法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钟综执催字﹝2022﹞第03-28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三大队办公室(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新区政通路1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钟综执催字﹝2022﹞第03-28号)
联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0858-8240079
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6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钟综执催字﹝2022﹞第03-28号
石大强(身份证号码:510224********2814) :
本机关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钟综执罚字﹝2022﹞第03-28号),要求你(单位)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壹万圆(¥10,000.00),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十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 缴纳罚款壹万圆(¥10,000.00) ;
(2) 缴纳加处罚款壹万圆(¥10,000.00)。
2.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迪;联系电话:0858-8240079 。
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