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关于《钟山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16 09:19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解决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汽车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钟山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现在征求广大市民朋友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 2023年3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钟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邮箱897127926@qq.com。

联系电话0858-8220909。

                           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钟山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贵州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黔发改环资〔2022〕90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到2023年底前,完成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和整治范围。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 年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车辆进行整治。

(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台账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城市综合执法、商务、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本单位办公区停车场和管理服务的企业开展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台账清单、做好登记,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钟山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钟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引导自行清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城市综合执法、商务、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各街道等部门,要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引导所有人自行清理废弃汽车。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钟山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钟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分类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法部门要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对建成区范围内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钟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 钟山公安分局

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牵头部门:钟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责任单位:钟山公安分局

三、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钟山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钟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积极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钟山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钟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钟山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钟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研究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钟山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钟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稳妥有序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联络员,从2023年4月开始每月25日前上报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及车辆处置情况,同时上报联络员名单。邮箱pyi0307@163.com,联系电话0858-8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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