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电话:0858-8240375
邮政编码:55300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组织、宣传、工会、安全保密、综合性文稿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科技创新、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管辖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负责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随机开展采购招标、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工程建设项目、干部聘任等重要事项以及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开展不正之风及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监督对象及党外人士的检举、控告,协助办理党员和监督对象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复查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部门及其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规定、政策的案件调查等
(二)法规股。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活动保障的统筹谋划、动员部署和组织落实;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受理、调查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等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本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三)人教股。承担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目标绩效管理与评价、离退休干部管理、编外人员保险待遇等工作。
(四)财务室。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编外人员绩效和工资核算与发放等工作。
(五)督查室。承担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重点工作的综合督查、重大专项督查工作;承担督查方面的文电工作;承担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批示的督促落实;承担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广泛关心的工作进行督查和情况反馈工作;承担全局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执法大队。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以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水务管理、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粮食流通、部分道路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七)钟山区园林绿化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拟定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公园绿化方案;负责园林、公园和广场的建设、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广场、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协助对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协助对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审;负责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对单位附属绿地、居住绿地的管理和养护负责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城市公共地段的古树名木的养护,负责管理和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内或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八)钟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城区内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人行天桥及绿化带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环卫机械化作业、公厕管理等工作,指导辖区内垃圾处置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辖区内环卫作业市场化提供业务指导;参与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为镇(乡、街道)环卫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九)钟山区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城市街道照明设施、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等维护管理。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钟山区河道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实施河道工程治理规划;负责河道景观长廊管理及河道综合利用开发;负责河道整治、维修工程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