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31 15:36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政通路1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水务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粮食流通、部分环境保护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水务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粮食流通、部分环境保护管理等领域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四)行政检查

主要包括:1.制定检查方案;2.公告或通知;3.检查实施;4.检查报告;5.处理决定。

(五)行政强制

主要包括:1.报批;2.实施;3.告知;4.采取强制措施。

(六)行政征收

主要包括:1.公告;2.审核;3.决定;4.送达。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前第九条、修订后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钟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40179。

      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办: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钟山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政通路3号
联系电话:0858-8693225      邮政编码:553001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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