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官方账号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络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信息和相应的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
第二条 明确宣传室为我局网络信息发布机构,至少一名网络信息管理人员,专项负责我局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官方账号的对外信息发布,并明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网络信息审核人。局内办公室、财务室、人教股、项目办、督查室以及各中心、大队,要指定一名网络信息采集员,负责向宣传室提供本部门业务的相关信息,具体责任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网络信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审核网络信息内容。局内各部门提供的内容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管理人员上传、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发布。相关我局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请主要领导批准,经审核后方能正式发布。
第四条 网站管理人员对所有上传的涉及局新闻、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负有责任;局内各相关股室、中心、大队,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责任。
第五条 我局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各部门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一般情况下,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后须经部门领导初审、单位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上网信息出现安全问题的,要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 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只能操作自己所负责的相关业务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发布其他网络信息管理人员所采集的信息,否则将追究其他网站管理人员和所在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网络信息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各部门信息采集人员按照权限,采集自己所负责的相关栏目文档。
第八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不得利用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网站各功能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协议。
第九条 网络信息管理人员、网络信息审核人员以及网络信息采集人员要严格遵守《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审核人员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及密码,不被他人获知,密码设置要求包含数字、字母以及特殊符号。同时签订《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