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汪家寨镇:
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39号)精神,钟山区共获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452万元。
按照《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省财政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个项目及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中的2024年钟山区建档立卡农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及2024年钟山区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千万工程)2个项目资金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支出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资金从财政衔接资金专户支出,按程序使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联农带农效益。同时,严格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黔财建〔2022〕218号)和《钟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钟财采〔2023〕3号)文件要求,落实投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程序等相关工作。
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等,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及汪家寨镇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脱贫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五、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及汪家寨镇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项目进度和报账进度适时进行监管和信息更新。区乡村振兴小组办公室将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及汪家寨镇务必于202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和履行完成项目相关程序(含项目工程财务审计报告),于2024年12月中旬前,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确保资金支出率须达到100%,并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
附件1: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2-1:钟山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项统计表.xls
附件2-2:钟山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项统计表.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