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村(社区):
为确保政府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工作要求,大湾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22年印发的《大湾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建设行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相关实施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及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