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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大湾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号 |
职权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日常巡查 |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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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随机检查 |
2.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2..重要时段、节假日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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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1.日常巡查 |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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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
2.双随机检查 |
2.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
3..重要时段、节假日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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