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积、建筑层数和住房建设面积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12月1日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第四十九条规定,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70平方米;宅基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第十二条规定,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风景名胜区周边、乡村旅游示范点、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适当放宽上述区域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