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2023年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2024年提高年度封顶线。2023年6月份取消门诊统筹30元的起付线,2023年10月份将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2024年门诊统筹封顶线提高到500元。
二、城乡居民两病:2023年10月起,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优化就医管理。1、将只报销药品扩大到与城乡居民两病相关检查、化验费用纳入报销。2、各级报销比例均提高20个百分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3、参保人员取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资格后,在省内已开通城乡居民“两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未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跨省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三、城乡居民生育保险:首次将参保城乡居民产前检查纳入门诊报销。2023年10月起,将城乡居民产前检查纳入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 600 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参保人确诊怀孕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将城乡居民产前检查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比例为50%。
四、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减少,报销比例增加。2024年异地就医住院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均有调整。如未备案省外住院的,2023年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35%,2024年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50%。异地住院分省内、跨省,各级医疗机构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详见表1、表2。
表1、临时省内异地住院 (无需备案)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100元 |
80%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75%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60% |
表2、临时跨省异地住院(分备案、未备案)
医疗机构级别 |
备案住院 |
未备案住院 |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400元 |
75% |
600元 |
70%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70% |
1000元 |
65% |
三级医疗机构 |
1500元 |
60% |
1800元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