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2-10 15: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安排,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我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构建由区、乡、村、组四级动推进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总目标,以“护林、造林、用林、活林”为重点任务,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管护新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增绿、护绿、营绿责任意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加快推进国土增绿、森林提质、资源保护、为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科学利用。把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作为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层层压实责任,措施落实到地块,责任明确到人,做到“山有人巡、树有人管、林有人护”,注重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实现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创建责任体系,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区、乡、村、组四级干部联动,辖区总动员、全民齐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突出创新领先,深化系统治理。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注重民生为先,实现绿色惠民。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解决林业生态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绿色富民惠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动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紧急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增绿、护绿、营绿”三大措施,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进度,实现辖区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到2021年,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保护发展机制,森林覆盖率达21.67%以上。

到2025年,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1.67%以上,湿地面积、自然保护地及国家级、省级公园面积稳定在400亩以上。

到2035年,街道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高,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区、乡、村、组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绩效评价、长效监管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1.街道级林长。设立总林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设立副总林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分管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各村(社区)第一书记等领导共同担任。明湖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责任区域及重点林区,区人民政府已设立区级林长,并明确一家区级成员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2.村、组林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村(社区)根据辖区自然保护地、重点公益林等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布局设立同级林长,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乡、村、组四级林长制。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村(社区)、组统一设立各级林长,在钟山区级林长责任区域内分别设立同级林长;在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之外,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设立同级林长,做到应设尽设,确保每块林地都有相应层级的林长。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担任。组级林长由村居小组长(网格员)、护林员担任,实行网格管理,落实管护责任。

林长制办公室。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综合服务中心,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具体负责林业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综合服务中心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日常事务工作,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村(社区)要加强本级林长队伍建设,配强工作力量,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将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街道总林长负责领导和组织我街道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导辖区内森林保护发展、森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问题。

按要求向区总林长汇报责任区内林长制工作情况。结合植树节、重要防火期等时间节点,每年开展1次植树活动。“巡林巡查”不少于6次。

副总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森林保护与开发具体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进展和突发重大事项。每年开展“巡林巡查”不少于6次。

村、组林长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生态走廊、河道、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与发展职责。每年开展“巡林巡查”不少于12次。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确定的事项,组织召开涉及责任区域林长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区域内重大疑难问题,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三)林长制成员部门职责。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重点任务

通过筑牢长江经济带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林分林种结构和林业空间布局,提升森林火灾等林业灾害防治水平,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提升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的目标。

(一)重点突出“增绿”,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加快推进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景点绿化,增加绿量,打造生态宜居之城;进一步抓好乡村绿化,大力开展森林村寨创建活动。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主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宜林地块进行绿化,对损坏、死亡的树木进行更换、补植,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宜林荒山、自留山为重点,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植树绿化。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二)持续加强“护绿”,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员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依法管理森林资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制度,维护林区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组织除治,实现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

(三)稳步开展“营绿”,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将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推进绿色发展,提高森林综合效益。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凤凰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机制体制。

(二)启动实施。组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对林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高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工作水平。各级林长按照工作职责,围绕责任区域,组织开展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森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以及国土绿化工作。

(三)巩固提升。林长制办公室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获取街道、村、组林长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价,总结成绩经验,完善改进不足。巩固提升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四)稳步推进。建立林长定期巡查制度,构建责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措施有力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提升林业治理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村、组林长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责任,抓具体、抓深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每一块林地具体明确到人,确保林长制全面顺利推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

(四)强化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部门众多,涉及部门要在同级林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在林区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林长制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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