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体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
(三)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和调整由市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管理价格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统筹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市以及安排管辖区域内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相关规划。
(七)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生态文明建设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办理循环经济项目备案报批事宜,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工作;组织拟定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改革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以及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及价格宏观管理措施。
(十二)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相关价格调节基金的统筹管理。
(十三)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管辖区域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提出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总量计划及储备品种目录建议;负责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食糖、药品、食盐、石油、天然气等收储、轮换工作;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提出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铁路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铁路建设工作;研究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跟踪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报批工作,配合上级铁路部门做好新建铁路项目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