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1 | 行政服务 | 专项资金受理转报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企[2011]30号) | 1.受理阶段: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阶段: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阶段: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并转报。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企[2011]30号) | 民营经济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
2 | 行政服务 | 企业技改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 |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照相关依据决定是否给予备案。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裁决阶段:根据事实和相关文件规定作出备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事后监管阶段: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备案确认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 | 技术改造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
3 | 行政服务 | 信息化规划备案 | 《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照相关依据决定是否给予备案。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裁决阶段:根据事实和相关文件规定作出备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事后监管阶段: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备案确认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大数据发展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
4 | 行政检查 | 民爆器材生产和经营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1.制定工作计划 2.下达检查通知 3.进行检查和联合检查 4.下达整改通知 5.对查处问题的企业,进行整理归档,上报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6.对处理后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整改达标后,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作出撤销决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