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06 17:12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知晓,根据《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   位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农贸市场2楼(钟山区政府公交站站台后面)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工信领域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信领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职权行使行政检查、行政服务、其他类等六盘水市钟山区工信领域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工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钟山区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3〕206号)等文件,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和企业技改备案提供行政服务。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公开、公平、公正;

3.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检查流程

1.检查;2.处置;3.事后管理;4.其他。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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