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现将《六盘水市高龄津贴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力抓好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龄人都能享受到高龄津贴。
二、做好摸底排查。摸底范围为户籍在本辖区内的,于2014年7月1日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
三、抓好资金发放。资金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各镇乡、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统一为本辖区内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办理银行存折。
四、接受群众监督。各镇乡、社区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请和发放程序,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镇乡、社区服务中心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高龄津贴发放名单汇总后报区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对套取、载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凡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的,出具假证明材料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