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11744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12-15 09:5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黄土坡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2022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黄土坡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2022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15 09:52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 2021-2022 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根据《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市2021-2022 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钟山区 2021-2022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等文件安排,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救助工作是对当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时间跨度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坚决兜住民生底线的具体行动。各社区要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及特殊性,提高思想意识和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区应急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的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等文件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提前部署安排,细化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保障工作。

为加强对全街道冬春救助工作的领导,成立黄土坡街道2021-2022 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  薇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徐义海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吴  涛  党政办负责人

        严达斌  应急站负责人

        徐明忠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站,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按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

二、精准把控,全面统筹

冬春救助工作涉及受灾群众数量较大,工作流程较多。各社区要做到精准掌握需救助情况、细化工作流程及要求,确保冬春救助工作稳定有序的推进。一是要结合本年度自然灾害受灾台账,做好需救助群众的摸底排查和统计、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楚,对象准确,情况明了。进一步了解需救助群众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脱贫不稳定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二是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合理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及要求,落实责任,做到每一步工作都有规定、有标准,稳步高效推进工作进程。各社区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冬春救助名单报街道应急站。

三、加大投入,保障需求

各社区要将冬春救助工作视为重中之重,提前策划,科学测算,及时安排部署。要根据前期摸底统计得出的需救助情况,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结合本地受灾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将冬季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害及其他各类灾害考虑在内,合理测算需投入资金及物资,做好统筹安排,确保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冬春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稳过节。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社区要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款物使用、工作流程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救助方式。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确需采用物资救助的,要尽量降低冬春救助资金中用于采购救助生活物资资金占比,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二是对象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 村评(核)、 乡审、 区定”的程序,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确定救助对象。三是资金使用。对于救灾资金的使用,街道要坚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安全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发放要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四是公平公正。各社区要严格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纳入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要严格按照“三榜公示”(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等现象,真正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追踪,及时评估

中央、省、市、区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加快发放进度,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追踪了解,于每周一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区减灾办,要注意确保最终已救助人数和需救助人数之间逻辑合理。

在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期间,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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