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规定,拟对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且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民办幼儿园予以面向社会公示自然废止(注销)。
经查,钟山区童宇学前班等6所民办幼儿园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现按管理规定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从2023年7月25日至31日。公示期内,民办幼儿园负责人持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印章到区教育局按照注销程序履行有关手续。公示期满后,未履行注销手续的民办幼儿园,将依法废止(注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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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