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教罚(2024)第2号
被处罚人(法人):六盘水市钟山区金版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办学地址:钟山区荷城街道南凤天城B栋201室
办学许可证号:25202017202275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20201MAAJLC085Y
经查实该机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机构内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
有关证据:现场勘验记录、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学生花名册、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相关资质及背景审查、学生收费情况表等。
该机构内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规定。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之规定,钟山区教育局于2024年3月21日向该机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机构区教育局将对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如实告知该机构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该机构于2024年3月27日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区教育局决定对该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继续停业整改,直至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招生和培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